(四)验收巩固阶段(12月11日-12月31日)。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各地要结合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最安全学校"创建工作,全面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的检查验收,不断巩固校园及周边整治行动的成果,以确保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长期稳定。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中小学生、少年儿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涉及千家万户的幸福,关系我市社会的平安与稳定。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是深化素质教育,保障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根本要求。各地公安、教育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紧迫意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二)严格落实责任,确保整治效果。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制,把各项措施和责任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人员。要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范围不留空白。各地公安、教育机关对每一所中小学、幼儿园要分别明确一名整治责任人,负责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整治工作。要充分发挥中小学"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大力开展警校共建活动,完善联防联动工作机制。参加专项整治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制订工作方案和措施,力求严密、细致、扎实。凡工作不到位,整治效果不明显或在整治期间发生严重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案件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实行报告制度,保持信息畅通。专项整治期间,各地公安、教育机关要严格执行整治情况报告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实行协同作战。10月底前,各地公安、教育机关要将贯彻部署情况分别报市公安局、市教育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安局电话:3588899-20720、20766;市教育局电话:5098836)。11月10日前上报调查摸底情况,以后每10天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重大行动、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12月20日之前上报各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将适时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将此作为年终考评的重点依据。
南通市公安局
南通市教育局
二○○四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