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厉打击侵害学生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地区发生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惩处侵扰学校师生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组织力量及时侦破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点案件。对中小学生实施伤害身体、勒索财物、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的人员要及时予以打击。要采取增派警力、加强巡逻、设立警务室等措施,对学校师生的报警、求助做到出警迅速,处置及时。会同司法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妥善调解校园及周边存在的矛盾纠纷。
(四)有效整治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加强对重要地段学校周边道路的交通管理,采取有力措施改善交通秩序,确保学校门口道路畅通、交通有序、通行安全。交警部门要对交通秩序比较混乱的学校周边地区进行重点整治;学校要派出人员护送学生,协助交警共同维护交通秩序,保证学校所在道路的畅通、安全。在临街或路边的校门口,设置明显的交通警示标志,建立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安全过马路的"绿色通道"。
三、时间安排和措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26日-10月31日)。各地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利用各种宣传阵地、教育方式,加强对师生的安全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努力营造齐心协力、务求必胜的专项整治工作氛围。
(二)排查整改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认真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内部治安问题摸底排查,对影响校园安全的隐患及时制订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中小学、幼儿园研究解决安全保卫、消防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要组织精干力量深入校园周边地区开展调查摸底,摸清校园周边地区突出的治安问题,并注意收集汇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和人员,认真梳理近年来发生的各类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刑事、治安案件,为集中整治奠定基础。要坚持边动员边调查摸底,边部署边组织实施,迅速掀起整治高潮。
(三)集中整治阶段(11月11日-12月10日)。各地要对中小学、幼儿园排查整改情况和效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并组织学校之间进行互查,对仍留有隐患的学校要进行集中整治,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根据排查情况,对比较典型、突出的问题或问题比较突出的学校,采取针对性措施着力解决。对案件多发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要采取公开巡逻与伏击守侯相结合的措施,建立快速反应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