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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03年度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责任奖励的决定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03年度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责任奖励的决定
(丽政发〔2004〕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市属各企业,省属驻丽单位:

  2003年,市人民政府与全市一区四县政府和市经贸委等市直部门分别签订了《2003年度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责任状》。一年来,各区、县和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努力克服“非典”疫情、电力供应不足等不利因素影响,团结奋斗,扎实工作,狠抓落实,全市工业经济实现了快速增长,有力地推动了全市经济的发展。经考核,现决定奖励如下:

  一、古城区、玉龙县目标责任奖励额各为5000元,按实际完成各奖励4000元;

  永胜县目标责任奖励额为10000元,按实际完成奖励9000元;

  华坪县目标责任奖励额为15000元,按实际完成奖励12000元;

  宁蒗县目标责任奖励额为5000元,按实际完成奖励4500元。

  二、在2003年的全市工业经济运行工作中,市经贸委、财政局、统计局等有关责任单位作出了较大贡献,一并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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