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或超过国内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耗能设备能效达到或超过国内平均水平,企业总体节能技术水平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二、组织实施
(一)9户企业的节能工作及节能目标管理由市经委、市发改委、市统计局组织实施。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发改环资〔2006〕571号和川府办发电〔2006〕11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各有关企业的监管,狠抓落实。市政府将与列入全省“百户企业节能行动”的我市8户重点用能企业签订节能降耗目标责任书,明确“十一五”期间节能总量、年度节能量目标和工作任务。
(二)建立工业节能奖惩制度。由市经委会同市国资委制订考核奖惩办法,建立工业节能工作奖惩制度。每年对9户企业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检查并按照奖惩办法兑现奖惩措施。
(三)建立完善工业节能统计分析体系。加强对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监控和督查工作。市经委、市发改委、市统计局要指导和督促9户企业按规定按期填报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国家有关部门和省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发布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强化对重点用能企业的监控,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围绕年度节能目标加强对9户企业节能降耗工作的督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形成共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认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下最大决心、花最大力气抓好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紧紧围绕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切实做好工业企业的节能工作。
(二)制订方案,注重实效。各企业要加快编制“十一五”期及年度节能实施方案,加快建立节约能源资源的技术支撑体系,加强资源能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技术的攻关,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实施一批以节能降耗为主要目标的技术改造项目,坚决淘汰严重耗费能源资源的生产装备和落后工艺,确保全面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三)协同配合,加强监管。各区、县政府要确定本地区重点用能企业并参照国家、省控重点用能企业实施节能工作目标管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安排节能专项资金支持本地区重点用能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市级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9户企业的监控,及时掌握企业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协调服务,推动企业节能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