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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四)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村民委员会实施本行政区村道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建立和健全管理养护责任制,落实日常养护人员并协助做好上级补助项目的实施。
  三、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渠道,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一)各区县上报的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经省交通厅批准纳入补助计划的,由省、市按每公里1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二)拖拉机养路费和摩托车养路费(以下简称两费)的征收和稽查由各区、县负责,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管理,全部用于农村公路的小修保养和人头经费。
  1.两费以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为征收主体组织征收。
  2. 2007年起,两费的征收解缴实行计划管理,综合平衡,具体办法由市交通局制定。
  3.按照国办发〔2005〕49号文件要求,各区、县财政也要安排预算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4.各区县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两费征收工作的领导。各级财政、公安等有关部门也要树立全局观念,切实履行职责,积极行动,全力配合交通部门完成征收任务。
  (三)各区县政府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的支持,提高其财政保障水平。村道日常养护经费可根据村民自治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妥善解决。
  (四)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必须专款用于对农村公路的养护。市、区县审计、财政和交通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安全、有效。
  四、实行管养分离,推进公路养护市场化
  (一)对现有公路管理和养护单位进行整合。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负责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维护。
  在对公路管理机构科学定岗和核定管理人员的基础上逐步剥离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中的养护工程单位,将直接从事养护工程的人员和相关资产进行重组,成立公路养护公司。引入竞争机制,在公路行业内部建立模拟养护市场并逐步推进养护市场化。公路养护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用工制度进行管理。
  (二)逐步取消交通主管部门对公路养护机构实行的养护包干费计划管理办法,全面实行养护工程费预算管理制度,养护工程费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养护定额和养护工程量核定,依照养护合同拨付,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对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等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养护作业的农村公路可实行干线支线搭配,建设、改造和养护一体化招标,也可以采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多种方式进行养护。
  (三)大力培育公路行业自律性社会化中介组织,鼓励成立公路养护和管理咨询公司、路况检测中心、养护监理企业等,为公路养护市场化积极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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