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自府办发〔2007〕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我市公路总里程4189公里,其中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下同)总里程为1900多公里,农村公路在全市公路网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十一五”期我市农村公路里程还将不断增加。但农村公路养护主体不明、责任不实、投入不足、机制不活等突出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农村公路的运输、行车安全和长远发展。为深入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6〕42号)精神,加强我市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确保农村公路完好畅通,使农村公路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加快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二)改革目标
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符合我市农村实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稳定投入,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二、明确职责,建立健全以区县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市政府及市交通局负责编制本地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养护补助投资计划,监督检查养护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养护工程质量,筹集和监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指导、监督本地农村公路管理工作。
(二)各区县政府是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各区县交通局具体负责管理养护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议性计划,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领导和监督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养护工程质量,监督指导乡镇政府做好乡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
(三)各区、县交通局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工作,拟订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养护工作,负责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对养护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负责公路路政管理和路权路产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