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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决定

  二、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四)明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性质和功能定位。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具有公益性质,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不得向单纯的医疗型机构发展。服务对象是城市社区、家庭和居民,重点是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服务形式为主动服务和上门服务,服务内容为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还应积极开展家庭病床、老年护理、临终关怀等延伸服务。
  (五)建立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根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以诊所、医务所(室)、护理院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政府举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可由政府举办,也可由社会力量举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可实行一体化管理。规划设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立足于调整和优化现有卫生资源,将辖区内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基层医疗机构等按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和要求进行转型和改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按照3万-10万居民或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设置1所,人口较多、服务半径较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能覆盖的居民区可设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卫生资源缺乏或现有卫生资源不符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举办原则的地方,当地政府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进行卫生资源调整。区县政府原则上不再新举办医院,着力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
  (六)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按每万名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全科医师与护士的比例按1∶1的标准配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人员不低于医师总编制的20%,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其他人员不超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总数的5%。城市社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医师、护士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业。加强全科医师培训站和临床、社区培训基地建设,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专题讲座、培训及进修学习,到2010年全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现全员岗位培训。市、区县卫生部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提高城市社区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制定吸引人才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有关政策,稳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才队伍。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凡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的中级资格考试。卫生技术人员在晋升高级职称前,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半年以上的,可视为下农村服务的时间。鼓励退休医护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参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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