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落实评议考核制度。各级交通部门要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可以采取组织考评、个人自我考评、互查互评相结合的方法,做到日常评议考核与年度评议考核的有机衔接,评议考核每年不得少于2次。要高度重视通过案卷评查考核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质量。
(四)细化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权。今年省厅将组织运管、公路等执法机构对本行业经常执行的自由裁量权比较大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认真研究,遵循合理行政的原则,细化违法行为的种类和处罚幅度,特别是对行使频率较高的自由裁量权,应作为规范的重点。保证行使自由裁量权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防止执法人员滥用职权,树立交通行政执法公平、公正的良好形象。
四、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
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行政管理等中心工作为重点,加快交通立法工作,加速形成适应需要、体系健全的地方交通法规体系。争取年内出台《吉林省地方铁路管理条例》,完成《
吉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修订和《吉林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的调研起草工作。
五、继续做好法制宣传工作
加强对新出台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并继续以《纲要》、《
行政许可法》、《
道路运输条例》和《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为重点,切实做好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有计划地举办法制讲座、培训、考试,使全体职工熟练掌握相关交通法律法规。
六、加强交通行政执法指导与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一)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和决策程序。各级交通部门和厅直各执法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程序等,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凡是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策、发布各种公告等文件必须经单位法制机构审核。未经法制机构审核的,一律无效,不得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