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科学规划。厅直各执法单位和各级交通部门要继续把《纲要》和《吉林省交通部门依法行政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五年规划》)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交通的行动指南。凡是已做出规划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安排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凡是没有做出三、五年规划的,要认真学习领会《纲要》的精神实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确定不同阶段的重点,制定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要把《纲要》和《五年规划》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做到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三落实”。牵头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的责任,其他责任单位要主动配合,共同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
(三) 建立《纲要》和《五年规划》实施情况定期报告和督查制度。厅直各执法单位和各级交通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每年应当向上级部门报告。对上级部门提出的依法行政方面的批评、意见,应当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对照工作规划、目标要求和工作进度,抓好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三、 大力推行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
(一)认真学习研究执法责任制的有关文件,并抓好贯彻落实。省政府法制办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已制定了《吉林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上报省政府批准后上半年先抓试点,总结经验后在全省加以推广。省厅也将在总结高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方案》的要求,抓好厅直执法单位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各地交通部门也要按照省政府《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交通工作的实际,认真组织落实,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做好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基础性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要求,各级交通部门和厅直执法单位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今年上半年推行执法责任制重点做好三项基础性工作:一是梳理执法依据。重点搞清本单位所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部门“三定”方案的职责权限。二是分解执法职权。根据领导的分工和执法机构、执法岗位的配置进行分解,明确本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处(科)及其负责人、执法人员每个机构和个人实施管理的事项和权限,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扩大。三是确定执法责任。按照定性、定量考核相结合,采取百分制的形式,确定每一个机构和岗位必须达到的执法目标。并根据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确定不同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要根据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其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并把这些内容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使权责一致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