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第五次体育场地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4〕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第五次体育场地普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八月六日
南通市第五次体育场地普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体育局等九部门《关于开展江苏省第五次体育场地普查工作的通知》(苏体经〔2004〕42号)和全省第五次体育场地普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动我市第五次体育场地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
全市各系统、各行业、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各类体育场地(普通高等学校、省教育厅直属中专院校除外)。
(二)内容:
1.基本标识:包括场地名称、建设年代、座落地点等。
2.主要属性:包括场地的经济成分(参照国统字〔1998〕204号文件)、投资金额、上级主管单位、企事业单位法人代码、隶属关系等;
3.基本状况:包括场地数量、种类、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场地面积等;
4.使用情况:包括开展项目、参加活动人数、开放时间、运营性质和经营状况等。
二、普查时点
2003年12月31日。对地区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未建成的标志性建筑物时间上可以相对放宽。
三、普查机构
建立由季金虎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程晓强、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徐国祥、市体育局局长王振建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统计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的南通市第五次体育场地普查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体育局,市体育局副局长沈行恒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四、职责分工
所有体育场地普查按属地原则由各县(市)、区为主负责,并做好数据的采集和微机录入处理工作。市普查机构负责数据质量的检查、微机汇总和整理上报。市各有关部门积极予以配合,做好协调、沟通、联系、服务等工作。
五、实施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