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构筑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体系,与有关部门多联系、多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水上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涉及面广,工作条件艰苦复杂,从事海事工作的干部职工要深入细致地研究不同的水域、不同的监督管理对象,制定出不同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方案。要抓紧建立起长效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机制,把工作落到实处。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监管资源,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与渔业、工商、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沟通配合,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造成水上交通事故的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对无证无照船舶、农用船、渔船等非法载客行为,要督促乡镇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做好现场查处工作,必要时进行联合专项整治。海事机构要依法对这些行为进行打击,该没收的坚决没收,该拆解的坚决拆解。工作遇到困难和阻力,要及时报告并请求政府牵头解决。要开展好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和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利用整治的有利时机,抓紧筹集落实资金,对渡口设施和老旧渡船进行改造,切实提高渡口渡船安全技术水平,确保渡运安全。必要时对渡口严密“盯防”,严防渡船超载,避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在这方面,吉林市交通局、海事局做了大量工作,前不久依法强制拆除了长达7年隐患的乌拉街哨口危险浮桥,消除了重大安全隐患。
三、交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海事工作领导,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地方海事作为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的办事机构,是抓好水上交通安全行业管理工作落实的监督保障系统。海事工作的开展,海事事业的发展,离不开交通主管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在水运管理和水监管理工作中,海事队伍是冲锋陷阵的一线战士,交通主管部门是海事监管的坚强后盾。
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海事工作领导,最基本的一条就是要确保海事的机构、责任、人员、经费和监管工作“五落实”。现在海事机构和人员已经落实了,但由于历史上投入欠帐和基础薄弱,普遍存在着监管设施落后,装备严重不足的问题,有的连基本的工资和安全装备都不能保证。用交通部徐祖远副部长的话讲,一个战士,饭吃不饱,枪也没有配,他饿着肚子,空着手,如何去战斗?还没打别人,自己先倒下了。由此可见,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和监管工作,更要落实安全管理经费。在这方面,省厅向省财政争取下拨了一定的开办经费补贴,但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主要还是要靠地方财政、靠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努力。长春市交通局、吉林市交通局的领导亲自出面向地方财政做工作,分别为本级海事机构争取到51万和30万元的开办经费,并解决了办公场所问题,白城交通局给白城海事局购置了办公楼。这说明只要交通主管部门领导真正重视,经费困难等一系列问题都会得到解决。希望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领导也要向这些交通局的领导那样,切实把解决海事经费摆到议事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