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要切实抓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落实,进一步形成防控合力
水监体制改革和各级海事机构组建完成以后,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形成了以各级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属地管理体制。省政府已下发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各个管理主体的责任。即:地方政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渔业主管部门、水库景区及有船单位的主管部门负有行业管理责任;船舶所有人和港航企业负有安全主体责任。
(一)健全和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这是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关键。首先,要落实地方政府领导责任制。国家已明确规定,省、市、县、乡镇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最近,国家安监局和
交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指出,地方政府责任落实与否,关系到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能否取得实效,关系到水上安全形势能否持续稳定。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海事机构、安全监督部门要进一步督促地方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协调解决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这方面,责任在地方政府,我们要主动协调,当好参谋。同时,要督促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船舶所有人和港航企业是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履行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水上交通安全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各级海事局、处要在各级交通局领导下,认真研究制定一套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层层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二)创新管理,研究制定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经济政策。运用经济政策和经济手段,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激励约束机制。要有超前的防患意识,研究船舶人员的保险问题。企业安全费提取、伤亡事故经济赔偿和安全风险抵押金等问题,是省安监局文件要求的。要根据有关规定研究提出相应政策措施,该保险的一定要保,把工作做实。十八年未出事故决不能麻痹大意。松花湖、查干湖一到旅游旺季客流量很大,安全问题让人担忧。海事监管的职责就是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如果对不合格的船舶、船员发证签字了,出了事故就要追究责任。配齐船用产品和救生衣等设备关系到人命安全,一定要督促船主落实解决。要通过我们的努力工作,细致周到的监督服务,创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创新管理手段,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一方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