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九部门南通市加强地图市场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4〕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南通工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政府法制办、南通海关、市外事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南通市加强地图市场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南通市加强地图市场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南通工商局、市新闻出版局、
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政府法制办、南通海关、
市外事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二○○四年六月)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测绘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4〕10号),巩固地图市场集中整治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进一步增强全民国家版图意识,规范我市地图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地图市场繁荣和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南通市加强地图市场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和完善地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地图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广泛深入开展国家版图、地图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全民国家版图和依法生产、使用地图意识;严肃查处存在政治性问题的地图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彻底杜绝有损国家主权、违背“一个中国”原则及各种带有政治性问题的地图产品;严格规范地图生产行为,做好公共服务,繁荣地图市场,促进社会发展。
二、具体措施
(一)组织保障。继续保留南通市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强中小学学生国家版图意识教育,规范地图编制中地名标注行为,增补市教育局、市民政局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联席会议定期通报地图市场监管情况,协调成员单位地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针对地图市场监督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研究确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二)各司其职。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本部门的职能作用,把地图市场的监督管理列入部门的日常工作抓紧抓好。国土资源部门在做好地图市场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工作的同时,主要负责地图编制出版的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从事地图编制单位登记注册时,要查验地图编制资质证书,在办理广告业务和市场巡查中,凡发现涉及中国地图的广告、商品等,都要查验《地图图形审核批准书》或地图审图号,及时查处收缴存在政治问题的地图产品;新闻出版部门强化地图产品售前审查,结合“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日常管理,把地图出版物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外经贸部门在外贸加工企业业务审验中,要严格检查地图产品的生产加工,严防有政治性问题地图产品的出现;海关主要负责进出口地图产品查验工作,在加大查验工作力度的同时,将从事地图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作为重点企业进行监管,并注意对船舶使用和海员携带的海图、世界地图等地图产品的检查;外事部门主要负责涉外企业、宾馆和外事活动中所使用的地图及其产品的检查工作;法制部门主要负责审查研究有关地图市场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针对地图市场出现的新问题,及时完善地方政策性管理措施;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生国家版图意识教育,开展对学校地图教材和教辅资料专项检查,严格规范学校教学地图的使用行为,坚决杜绝带有政治性问题的地图和假冒伪劣地图进入中小学;民政部门要强化地图标载地名的审查工作,提高地图地名内容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