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客运安全。农村等级公路须经相关部门确认合格方可通车;货车、农用车、拖拉机、简易机动车及技术状况检测达不到二级车标准的客车不得从事农村客运;未获得客运驾驶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农村客运,以确保农村客运班车的安全运行,维护社会稳定。
三、主要措施
(一)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可行规划方案。农村客运客流量少,客源不均衡,公益性强,区域情况复杂。各地要按照普及与提高并重的原则,采取走访村民、勘察路况、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摸清区域人口分布、经济状况以及旅客的客源流向、流时等特点,切实掌握农村客运运行现状及农民出行要求等第一手资料,科学地进行测算,认真进行方案比较筛选,重点做好线路规划、站场规划、运力结构规划、经营模式规划及农村客运市场管理规划等工作。
(二)采取扎实措施,加强客运站场建设。农村客运站场建设是农村客运班车通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抓紧落实乡镇政府所在地港湾式农村客运站的选址、用地问题,要按照设计标准组织抓好基础设施建设,严把施工质量关,充分体现农村客运站场形象景观化、环境人文化、服务规范化,真正使之成为民心工程、亮点工程和景观工程。要加强农村客运站场的日常管理,搞好农村客运站场的使用与维护。
(三)放宽车辆准入,优化客运运力结构。农村客运车辆选择,要充分考虑农村道路状况和农民生活实际,尽量选择功率较大、性能可靠、经济适用的中小型、普通级客车。鼓励符合车型、车况条件的县际以上线路多余的车辆投入到农村客运市场。要综合运用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运力分布进行调控,解决争热线、弃冷线、弃乡村支线的问题,优先考虑投放到村村之间、村镇之间线路上的车辆,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民群众的出行需要。
(四)实行政策优惠,扶持农村客运发展。各地可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部分经营效益差的班线适当减免有关规费,对从事农村客运驾驶员的从业培训、考核费用给予适当的优惠,对车辆的二级维护、等级评定的检测费用给予适当减免。要逐步建立农村客运发展基金,做到专款专用,地方财政对经营亏损的“冷线”可给予适当的补助。
(五)加快城乡公交一体化,共享城乡公交资源。实施城乡公交一体化是加速农村城镇化进程、实施农村客运班车通达工程的重要内容。各地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共享城乡公交资源。要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客运班线积极进行公交化改造,衔接好农村客运一、二级网络,使农村客运网络布局更为合理,坚持盈利性与公益性兼顾的原则,合理确定票价,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