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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检查方案》的通知

  3.集中整改阶段(2004年7月至8月)各地要将整改工作贯穿到检查的全过程,针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工作中薄弱环节制定具体措施,集中整改落实。对重大违法案件和问题要进行严肃处理,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市检查办。

  4.总结阶段:(2004年9月)各地对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汇总各项统计数据,重点总结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整改措施,以及对违法案件的处理情况。检查报告与统计数据于2004年9月10日前上报市检查办,一式四份,同时报送一份电子文档。
  检查工作完成后,市里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肯定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效,指出各地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各地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近期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耕地保护、粮食安全和宏观调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充分认识这次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成立基本农田保护检查领导小组,部署和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研究确定检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明确分管领导和专门处室,落实专人负责,抽调一批业务熟练、工作作风严谨的同志参加检查工作,具体负责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到责任、任务、人员和费用四落实。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要根据省、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各地区、各部门在此次检查中的工作职责、目标责任。

  县(市)区、乡(镇)政府:组织领导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建立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做到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县(市)区、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农户层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书,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政府任期目标考核内容,实行奖惩。
  国土资源部门:市、县(市)区、乡(镇)国土资源局(站、所)要层层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基础性工作;摸清基本农田利用和变化情况;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各项制度,加强执法工作。

  涉农部门(农办、农业局、农资局、海洋与渔业局):重点摸清2003年末基本农田质量等级情况;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等级情况;补划基本农田等级情况;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实施改良的土地面积;基本农田污染情况;摸清2003年末农户承包土地变更情况;督促基层与农户签订责任书;对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为名,违反“五不准”的行为进行检查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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