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检查。各县(市)区根据各乡镇的上报情况,组织全面检查。检查时坚持内外业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所有乡镇逐一进行检查。检查重点放在各乡镇是否严格贯彻执行了“五不准”;是否如实填报了基础数据;是否将保护指标落实到地块并形成有关图件;保护标志是否齐备;是否贯彻落实了“一制两网四化”要求;是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各县(市)区在查明利用及变化情况的基础上,对照有关台帐、批准文件等资料,找准变化的各种原因,编写基本农田变动情况分析报告,连同乡镇级基本农田变化图于2004年6月5日前上报市检查办。县(市)区在全面检查之后,要根据检查的情况,组织专人落实填写汇总表和检查表,及时报送市检查办。
市级检查。根据各县(市)区的上报情况,由市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进行抽查,对每个县(市)区的乡镇按一定比例进行随机督查和抽查。市级检查采取实地检查、查看资料与听取汇报相结合的方式。实地检查包括责任制落实情况,标牌、界桩设置与制度建立情况,“五不准”的贯彻执行情况。查看资料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工作档案,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文件等。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档案实地随机抽查基本农田保护地块,逐项核实统计数据。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立即整改。
(二)工作步骤
1.发动阶段:(2004年4月至5月)各地要根据部、省、市的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明确步骤和要求,对检查工作进行发动和部署,并运用新闻媒体在社会上广泛宣传。各县(市)区要将检查方案、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于5月底前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将根据需要适时召开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检查各地的部署情况。
2.自查自纠阶段:(2004年6月至7月)各县(市)区根据省、市部署及具体要求开展自查工作,认真如实填写统计表格,逐级汇总有关数据和情况,保证统计数据的客观、真实和准确。坚持边查边改的工作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凡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中,没有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的,要抓紧落实到地块;凡保护标志未建立的,要在保护区的明显位置抓紧建立保护标志;凡未签订责任书的,要抓紧签订责任书,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逐级落实到地方政府、村组和农户,做到基本农田的图、表、地块和责任人相对应。同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依法处理。市将根据检查要求对各地自查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督查中的问题,同时加强对上报统计数据的审核分析,为迎接上级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检查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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