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本农田质量及建设情况
基本农田质量情况。重点检查2003年末耕地等级情况;各地非农建设占用与补划的基本农田等级情况,补划的基本农田是否做到与占用的质量相当;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单位是否将耕作层的土壤剥离,用于新开垦的耕地、劣质地或其他耕地的改良;是否建立基本农田地力与施肥长期定位监测点,及时掌握基本农田地力变化情况等;基本农田污染情况。
基本农田建设情况。是否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基金;各地每年投入基本农田的资金,主要用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进行的中低产田改造投入、土地整理投入、地力培肥、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入等方面的情况;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实施改良的土地面积等情况。
(四)基本农田保护执法情况
是否建立基本农田定期巡回检查制度;是否建立基本农田社会化监督网络;未经批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面积、宗地数、处理情况,包括在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中已处理的情况;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取土烧砖、挖砂、采矿、挖塘养鱼、植树造林等破坏基本农田的总数、宗地面积及处理情况等。
三、检查方法与步骤
(一)检查方法
此次检查工作采取自上而下统一部署,自下而上汇总情况,自上而下组织检查的方法进行。在检查工作中,各地首先进行乡镇自查,县(市)区全面检查,然后报市检查。各地必须做到实事求是,认真调查,如实反映,切实做到“家底摸清,情况查明,原因找准”。
乡镇自查:统一采用现势性强的土地利用现状图(该图必须经实地踏勘并核实各种地类及其界线,使之符合2003年底的实地情况)与2003年前最后一次调整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图相叠加,确定基本农田的变动情况,绘制出乡(镇)基本农田变化图(比例尺1:10000)。乡(镇)基本农田变化图上需反映以下内容:调整划定的基本农田范围界线、减少的基本农田范围界线以及补划的范围界线。各地在2004年6月5日前制作完成该变化图。在摸清家底的前提下,对照具体检查要求,逐一核对五个方面的重点检查内容,查明基本农田的相关情况:定位情况、保护信息化建设情况、制度建设执行情况、破坏情况、质量情况(包括农田设施完好情况、土壤肥力及污染情况等)责任制签订及执行情况。对检查时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做到边查边改,将存在的不足与问题消除在基层。查明情况后要认真做好统计表格填报工作(要有相关村组的签字盖章),报县(市)区全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