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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检查方案》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检查方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4〕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南通市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检查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32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检查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4〕32号),结合我市实际,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检查方案。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准确掌握当前基本农田保护状况与变化情况,促进基本农田保护基础工作的加强;发现和督促各级政府及时纠正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消除薄弱环节,并依法查处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进一步强化基本农田保护意识,建立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提升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总体水平。

  二、检查重点和内容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检查《进一步采取措施落实严格保护耕地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88号)提出的基本农田“五不准”执行情况;基本农田的数量和区位落实情况;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基本农田实际利用状况;基本农田质量情况。具体检查内容为:

  (一)基本农田保护基础性工作落实情况
  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落实情况。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验收办法》(国土资发〔2000〕126号),检查基本农田保护指标是否落实到1:10000的乡镇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是否落实到地块、村组和农户,面积和区位是否符合规划要求;是否做到了图、表、台帐和地块相符,是否按要求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向社会长期公告,在牌上明确标出所对应地块的编号、面积、四至范围、责任人、相关措施、举报电话等要素,并落实专人管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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