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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交通厅安全生产考评办法》的通知

  4.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完成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并做到奖罚分明。

  (三)宣传培训教育工作

  1.认真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扎实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2. 年度内本单位、本系统开展的安全生产培训不少于2次,重点要加强消防安全培训。

  (四)预防安全事故管理工作

  1.建立和完善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制,建立事故隐患整改台帐,严格执行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制。事故隐患整改及时、到位,重点部位设立醒目标志。

  2、安全设施投入(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等)配备齐全。

  3.制定和完善本单位(行业)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省交通厅备案。年度内至少进行一次演练。

  4.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和标准,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普查、登记、监控、整治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按要求持证上岗率,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技术工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五)安全管理信息工作

  1.按时上报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安排、安全检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等工作情况。

  2.确定本单位安全信息通讯员,并明确专(兼)职人员。

  3. 信息网络按要求建立,并能及时向有关刊物(包括平安交通专栏)投稿或提出合理建议情况。

  (六)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情况,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对发现问题进行纠正和通报。

  2.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情况。

  3.严格执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对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4.单位(行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及厅直单位发生“四防”安全事故情况。

  四、考评标准

  厅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考评的具体方案和评分标准。

  五、考评办法

  (一)厅安委会负责对厅安全生产考评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厅安全处负责年终考评工作,厅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日常考评工作。

  (二)安全生产考评工作实行年度考评制度,每年1月份开始对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评,平时考核组织随机抽查,抽查情况计入年度考评结果,考评结果分为优秀、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优良,70-79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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