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交通厅安全生产考评办法》的通知
(吉交发[2006]4号)
厅直各单位:
现将《吉林省交通厅安全生产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吉林省交通厅安全生产考评办法
二OO六年二月五日
附件:
吉林省交通厅安全生产考评办法
为深入贯彻《
安全生产法》、《
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实现,按照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强化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意识,健全完善厅直各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责任和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考评范围
安全生产工作考评范围为省交通厅直属各单位。
三、考评内容
(一)组织机构建设
1. 设立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实行安全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并确定具体负责的分管领导。
2. 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工作人员,机构编制及人员配备与安全工作任务相适应。
3.以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等形式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集中研究和安排部署并制定具体措施。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并把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基层和企业,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如危险源登记制度、安全隐患整改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奖惩制度等情况。
3.按时参加厅里组织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其他各项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