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容纳50人以上的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其中桑拿浴室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其它场所由文化部门负责。
(二)容纳50人以上就餐、住宿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其中营业性餐馆专项整治由经贸部门负责,其它场所由旅游部门负责。
(三)容纳50人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其中商场、超市专项整治由经贸部门负责,室内市场由工商部门负责。
(四)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病房楼。其中,学校、托儿所、幼儿园专项整治由教育部门负责,养老院由民政部门负责,医院病房楼由卫生部门负责。
(五)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由安监部门负责。
(六)在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建筑,以及住宿与经营、储存、生产作坊为一体的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规等要求的“三合一”建筑。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整治。
四、整治重点
(一)影响消防安全疏散的。
1.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宽度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公众聚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以及学校、养老院、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病房楼和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的。
2.火灾事故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损坏、失效和标识错误的;商场、市场及其它场所内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广告、货架或其它物品遮挡、覆盖的。
3.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集体宿舍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以及房间的外窗设置固定栅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求援的。
4.人员密集场所按照规定应当设火灾应急广播系统而未设置的,或系统不能保证场所内各个位置都能听到应急疏散广播的。
5.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常闭式防火门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未设随时关闭警示用语标识的;常开式防火门不能保证发生火灾时及时关闭的;合扇式防火门不能按顺序关闭的;无人值守的安全疏散出口门没有安装推闩的,推闩式疏散门上未设操作提示标识的。
(二)在建筑物周围违法搭建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在建筑物周围设有障碍物影响消防车通过或施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