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安监局南通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4〕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公安局、安监局《南通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南通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二○○四年四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切实改善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严防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苏政发〔2004〕29号)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省安监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苏政办发〔2004〕33号)部署,拟在全市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建立由副市长张庆平任组长,市公安局局长秦剑平、市安监局局长倪建明、市消防支队支队长曹永华任副组长,市经贸、安监、教育、文化、卫生、民政、工商和旅游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南通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办公室,由曹永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部署、指导和协调工作。
三、整治范围和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