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负责组织协调、情况综合和清理汇总等工作,牵头对违规违纪典型进行调查处理;市人事局负责清理以市政府名义设立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协调、指导和监督各区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设立的奖励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市编办负责对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干预机构编制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经委、市中介办负责对所监管或联系的行业协会、事业单位、中介机构、代理咨询公司等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市国资委负责对涉及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市民政局负责对社团组织和学会协会等举办的评比达标活动进行清理;市财政局负责对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所使用的财政资金进行清理和监管;市政府法制办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市开展达标表彰活动的规范性意见。
市级各部门汇总审核本部门组织的活动项目;各区县政府分别汇总审核本级政府及所属乡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直属单位自行开展的活动项目;社团组织、学会协会、中介机构等举办的各类项目,由主管部门汇总审核,无主管部门的,由民政部门负责汇总审核。
三、清理的实施步骤
(一) 传达贯彻,动员部署(2007年3月31日前)
召开全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会议,传达全国和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有关精神,对全市清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对清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和部署,并于2007年3月31日前向市纠风办报送贯彻会议精神情况及实施方案。
(二)自查自纠,督促检查(2007年4月30日前)
各区县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组织好自查自纠,按照统一制发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详见附件1、附件2和附件3)逐级逐项组织清理登记,摸清底数,列出具体项目,分别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意见(对确需保留的要说明具体理由,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于2007年4月30日前报市清理办。各区县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要加强本地区、本系统清理工作的督促检查。
(三)总结上报,建章立制(2007年5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前)
2007年5月15日前,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上报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迳送市清理办)。市清理办对清理出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向市政府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建议方案,市政府对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项目进行审定后,由市清理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于2007年5月30日前,将我市《清理工作自查报告》报省清理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