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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通知
(自府办发〔2007〕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全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统一进行清理,切实解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现将我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的范围、原则、方式和清理要求
  (一)清理范围
  市、区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举办的面向本地区、本系统和基层、企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由党政部门共同举办、政府部门具体操作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参照上述范围进行清理。
  (二)清理原则和方式
  清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出台谁清理”和“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三)清理要求
  对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政府部门委托社团组织举办的项目;社团组织举办的以基层政府为对象的项目,跨行业范围或在会员范围之外举办的项目,超越注册地区范围举办的项目,程序上不合规定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
  凡是可以合并的项目,一律予以合并;按照职能让渡原则报经批准后,社团组织可以承接政府部门撤销的项目。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市、区县政府和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通过清理,最终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的,为全面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奠定基础。
  二、清理的职责分工
  市政府决定建立自贡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市监察局、市纠风办牵头召集,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减负办)、市中介办、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市纠风办(以下简称市清理办)。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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