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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期红层丘陵区找水打井工作的通知

  红层找水打井工程的实施要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继续推行“公助、自投、自管、自用”的运作模式。省和市财政对每口井按3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各有关区、县政府在支农资金中可适量给予补助。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农户,还可结合农村贫困补助实施。补助经费必须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红层(丘陵)区找水打井工程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04〕210号)要求管理,严禁截留挪用。省和市财政补助高于中标价部分的资金,要及时、足额补助到缺水农户手中。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红层找水打井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补助经费专款专用。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资金使用中的违纪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红层找水打井工程的领导,总结第一期打井成功经验,查找不足,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加大打井工作的组织协调力度,确保我市第二期红层找水打井工程按时保质完成。
  (二)完善工程技术保障体系
  在打井工程实施期间,各有关区、县政府要严格按照地勘单位编制的各项工程技术要求实施,不得随意更改各项工程技术参数。
  (三)严格执行实施方案
  在打井工程实施期间,如需调整实施方案,各有关区、县政府应在征得原规划农户同意的基础上,经地勘单位技术论证,由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农工办和市监察局等部门会审并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调整。调整比例超过10%的,应报省红层找水打井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审查同意。
  (四)规范操作,加强施工队伍管理
  红层找水打井施工队伍按招投标或比选方式确定。招投标或比选工作由各有关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并按技术要求签订协议书。在施工招投标或比选前应广泛收集施工队伍的相关信息,筛选合格的施工单位参与招投标或比选。在招投标或比选过程中要坚决杜绝围标、串标现象,在招投标或比选后要严禁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或转包。要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管理内容包括是否按规划农户及布井井位打井;井深是否符合规划要求;是否按设计方案成井;是否有吃拿卡要或消极怠工等不良行为。
  (五)落实检查验收制度,确保成井质量
  继续执行对红层水井的检查验收制度。在工程实施期间,各区、县政府要组织开展2-3次成井质量自查,自查率要达到100%;各区、县之间要至少组织1次成井质量交叉检查,检查率要达到30%。市红层找水打井工程指导协调小组每年要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抽查,并对各批次完成的红层找水打井工程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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