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期红层丘陵区找水打井工作的通知
(自府办函〔2007〕2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缓解我市红层丘陵区缺水农民的饮水困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红层丘陵区找水打井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4〕67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第二期72个县(市、区)红层丘陵区找水打井工程地下水资源调查与区划项目工作任务的通知》(川国土资函〔2007〕68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实施第二期红层找水打井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我市第二期红层找水打井工程包括自流井区、大安区、沿滩区、荣县、富顺县(以下简称三区两县)共46504口打井任务,分两批开展。2007年实施第一批,共40000口,其中荣县14680口(示范井500口、规划井14180口),富顺县18061口(示范井500口、规划井17561口),大安区4290口(示范井500口、规划井3790口),沿滩区1842口(示范井500口、规划井1342口),自流井区1127口(示范井500口、规划井627口)。大安区、荣县和富顺县的示范井于2007年4月20日前完成,自流井区、沿滩区的示范井于2007年10月10日前完成;三区两县的规划井于2007年12月底前完成。2008年实施第二批打井任务,共6504口。红层找水打井工程由各区、县政府负责,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和乡镇配合。
二、认真规划,抓好实施
各有关区、县政府要尽快制定红层找水打井工作实施方案,安排布置打井工作。要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成都水文中心的《地下水调查与区划项目设计书》,结合实际情况,统计好各有关乡、镇的缺水人数和户数,逐一登记造册,规划布置井位,审核打井对象。各乡、镇政府要将确定的打井户名单公示到村、组,接受群众监督,并与打井农户签订责任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各区、县要将打井户名单报送市国土资源局和市财政局备案。
各有关区、县政府制定的实施方案要报送市政府目标办和市红层找水打井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市政府目标办和市红层找水打井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各有关区、县红层找水打井工作的进展情况。
三、落实经费,强化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