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期回复、妥善解决(2分);
未按期回复、未妥善解决(0分)。
三、金土地工程(100分)
(一)组织、制度保障(20分)。
1.党政领导重视(5分)。
把实施“金土地工程”作为政府的重要工作狠抓落实。有相应的协调组织领导机构;政府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主动参与项目实施的管理工作,能针对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共同协调、研究、解决;积极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推进项目实施。
2.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组织项目实施(5分)。
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土地开发整理的各项制度并能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办法、细化措施。
3.规范项目招投标(比选)工作(5分)。
项目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环节进行了规范的招投标(比选)。
4.建立项目实施责任制(5分)。
有专门机构、人员负责项目实施,分工明确,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有专人在项目施工现场指导、监督项目实施,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各种措施得力,管理到位。
(二)工作实效(40分)。
1.完成年度目标(15分)。
全面完成年度省“金土地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下达的“金土地工程”目标任务,整理土地、新增耕地和建成高产稳产基本农田的数量、质量指标均达到要求。
2.项目工程质量合格(10分)。
具体项目申请验收的资料档案齐备,田、水、路、林、村等各项单体工程质量高;整理规模、增加耕地面积等量化指标的数量准确,质量符合要求,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3.群众满意(15分)。
项目实施前充分征求了群众意见,基础工作、项目区农户调查情况等满足规定要求。项目的施工设计充分尊重了群众意愿,项目实施时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项目实施中能与基层村、社农户良好合作,及时调解处理矛盾和纠纷,不发生侵犯群众利益或经调查核实的与民争利的现象,项目实施能让项目区绝大多数群众满意。
(三)资金管理与审计(满分20分)。
1.资金落实(10分)。
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应由市、县支配部分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市、县投资的自求占补平衡项目有资金保障,不因资金原因影响项目实施。对“金土地工程”项目资金不挪用、不坐支,且保证专项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费用支出。
2.项目资金审计(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