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自府办发〔2007〕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自贡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政府批准,现印发执行。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日
自贡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为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投资环境,促进自贡市经济跨越式发展,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贡市市县乡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2001]11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9号),市委、市政府决定撤销自贡市投资项目报批中心,组建自贡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自贡市社会中介组织发展服务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自贡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自贡市社会中介组织发展服务办公室)为市政府正县级派出机构。
一、划入职能
市投资项目报批中心的全部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审查集中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管理各部门(单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的全程运转情况;协助相关部门监督行政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项目的收费执行情况。
(三)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部门(单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处进行政务目标管理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负责各部门(单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及年终考核。
(四)负责对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联合审批进行组织协调和对审批项目的运转情况进行协调、督查。
(五)负责本级政府权限范围内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服务工作;受理项目业主的咨询、投诉。
(六)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事项及驻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处工作人员的投诉。
(七)负责对全市社会中介组织进行协调、服务、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对社会中介组织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检查,受理对社会中介组织的投诉,查处违规行为。
(八) 负责对区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运行进行业务指导、检查、督促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