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海事局关于印发《吉林省海事系统构建惩防腐败体系指导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海综合[2005]40号)
各市(州)地方海事局、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吉林省海事系统构建惩防腐败体系指导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吉林省海事系统构建惩防腐败体系指导实施意见》
二○○五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
吉林省海事系统构建惩防腐败体系指导实施意见
为全面落实中央颁布的《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省交通厅党组的有关要求,抓紧构建与全省海事事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惩防腐败体系,推动全省海事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现结合海事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导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海事中心工作和加强海事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以构建教育、制度、监督、改革和惩治五位一体的惩防腐败体系为核心,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提出的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努力树立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海事队伍形象,为推动海事系统三个文明建设,促进全省水运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实保证。
(二)基本原则
构建惩防腐败系统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全面辨证把握和运筹,力求做到完备、易行、有效,切实起到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作用。实践中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与海事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原则。构建惩防腐败体系必须融入海事工作大局,始终以提高海事依法行政水平、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树立执法为民意识为出发点,以建设“三个海事”(交通海事、数字海事、阳光海事)和实现“三个追求”(追求社会满意度、追求工作绩效;追求职工的归宿感)为着力点,保证海事中心工作健康发展。
二是坚持构建惩防体系的整体性及各个环节相互结合的原则。要把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治五个环节有机地统一起来,以教育为基础,以制度为保证,以监督为关键,以改革为动力,以惩治为手段,统筹兼顾,综合治理,整体推进,不断探索和研究实现“五位一体”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统一的新思路、新举措,通过建立协调运转、配套完善的工作机制发挥惩防体系的整体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