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开展检验,核定状况。核查《压力管道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报告》,按照《
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在开展专项普查的同时,开展在线检验工作,督促使用单位制订全面检验计划,积极开展定期检验工作,核定安全状况等级。
(三)建立制度,落实责任。督促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使用单位责任,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四、专项普查的时间和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25日-5月10日)。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召开会议,组织培训,帮助普查登记工作人员全面掌握有关政策规定。
(二)调查摸底阶段(5月11日-5月25日)。分发《压力管道使用(普查)注册登记表》,调查了解全市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分布情况,对拥有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逐一登记造册。
(三)自查自登阶段(5月26日-6月20日)。督促压力管道使用单位抽调专门人员按照普查登记要求,对本单位压力管道情况进行自查,并填写《压力管道(普查)注册登记表》。
(四)核查汇总阶段(6月21日-8月10日)。普查登记工作人员根据压力管道使用单位上报的普查登记表,核查普查登记内容,建立数据库;对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压力管道设备,按照《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规则(试行)》的规定办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
(五)整改验收阶段(8月11日-9月20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普查验收办法,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向被验收单位反馈意见,要求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时整改,迎接省组织的验收。
五、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压力管道专项普查的日常工作,经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控股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共同搞好压力管道专项普查工作。
(二)加大监督力度。各地质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压力管道安全监督力度,坚决查处非法安装、使用压力管道的行为。督促使用单位按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普查登记表,每普查阶段结束后要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消除事故隐患。普查登记工作要与隐患治理相结合,通过开展在用压力管道的普查,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开展压力管道在线检验,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遏制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