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压力管道专项普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4〕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压力管道专项普查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压力管道的安全状况,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及社会稳定。开展压力管道的普查工作,是加强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普查工作,认真执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开展压力管道普查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领导,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压力管道专项普查工作的意见
(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四年四月)
为了加强我市在用压力管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和降低压力管道事故率,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使用,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压力管道专项普查工作的部署,拟在全市开展压力管道专项普查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专项普查的目标
通过开展压力管道专项普查,查清我市压力管道的分布和数量,掌握安全状况,督促使用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组织实施定期检验制度和安全状况等级管理制度,消除事故隐患,遏制事故发生,逐步实现动态监督管理机制。
二、专项普查的范围
凡我市辖区内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2003年12月31日前投入使用的,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工业管道、公用管道(含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
三、专项普查的内容
(一)查清情况,建立台帐。在查清管道的分布、数量、级别等项目的基础上,按照《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填写《压力管道(普查)注册登记表》和《压力管道使用(普查)注册汇总表》,并将有关数据通过统一的软件录入微机,建立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