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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贸委2004年全市电力工作考核意见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贸委2004年全市电力工作考核意见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4〕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经贸委《2004年全市电力工作考核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2004年全市电力工作考核意见
(市经贸委  二○○四年四月)

  为积极应对全市电力供需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各地电力工作的组织程度,确保有序安全用电,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制定本考核意见。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县(市)、区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考核分两组,六县(市)、三区各为一组。
  二、考核内容
  (一)电力工程配套服务:考核与电力工程建设有关的规划、征地、拆迁、群访等方面服务工作情况。
  (二)供用电衔接:考核投资千万元以上项目在预可研(可研)阶段,及时到当地供电部门征询供电方案的情况。
  (三)热电联产管理:考核热电企业月度上网电量峰谷比和高峰时段设备非计划停运情况。
  (四)电力运行态势分析:考核电力运行态势分析工作。
  (五)有序用电管理:考核执行有序用电方案情况。
  (六)削峰填谷:考核地方电网负荷峰谷比和负荷率。
  (七)电力预测:考核电网月度平均日最高负荷、月度平均日最低负荷、月度电量预测工作。
  (八)负荷控制:考核负控装置安装率和控制率。
  以上考核内容,对三区考核1-5项。
  三、计分办法
  (一)电力工程配套服务:该项无基本分。做好各项跟踪服务工作,保证工程按序时进度完成。服务不到位,影响工程进度,每发生一次扣1分。
  (二)供用电衔接:基本分10分。千万元以上投资项目在预可研(可研)阶段,应及时到当地供电部门征询供电方案情况。有一个项目未征询扣1分(以当地供电部门提供的书面答复为准)。
  (三)热电联产管理:
  1.热电企业月度峰谷比:基本分2分,月度计算,全年考核。要求辖区热电企业月度峰谷比≥0.66/0.34,当月有企业不达标的,扣1/6分。(热电企业峰谷比=月度上网高峰电量/低谷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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