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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2003年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九)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教育经费。中小学校按规定收取的学杂费、借读费要全部用于公用经费的开支,代收的课本费用于购买学生书本,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平调、截留和挪用。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学校收取的学杂费、借读费要全额纳入同级财政专户管理,支出由财政审核,按规定全额拨付学校使用;代收的书本费,不上缴财政专户,由学校直接用于购买学生的书本。取消农村中小学的“零户管理”。
  三、认真落实治理措施,依法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治理教育乱收费的责任。
  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是今年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一项重点工作,各地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由纠风、教育部门牵头,物价、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协调力度,及时研究、解决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建立“一把手”为组长,各有关职能处室参加的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把学校收费管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加大教育投入,努力确保教育发展所需经费。
  发展基础教育是各级政府应尽的职责。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精神,加快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保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的必要投入,从根本上解决学校乱收费问题。加快学校布局调整,改造薄弱学校,缩小校际之间的差距,推进义务教育区域均衡发展。认真落实省、市有关学生学杂费减免的政策,严格执行省制定的《江苏省中小学助学金管理办法》(苏教财〔2002〕112号、苏财教〔2002〕114号),加大对特困家庭学生就学的帮扶力度,确保其不因家庭困难而辍学、失学。
  (三)完善收费制度,切实抓好教育收费管理。
  按照“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强化监督”的要求,抓好四项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对教育收费的管理。要严格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任何学校未经物价部门批准不得收费;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要求,采取有效方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资金使用、投诉电话等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要严格执行票据管理制度,统一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票据;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实行收支脱钩管理,坚决杜绝“帐外帐”、“小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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