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2003年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3〕1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纠风办《关于2003年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2003年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
(南通市教育局、南通市物价局、南通市财政局、南通市审计局、南通市监察局、
南通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三年七月)
为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减轻群众负担,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纪委二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家、省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现对今年我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治理教育乱收费,是减轻群众负担的一项重大措施,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的政治大局,同时也关系到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各地、各校要从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开展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源头治理力度,从根本上解决教育乱收费问题。
今年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标准、强化监督,从严要求、狠抓落实。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重点是城镇公办学校择校乱收费和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问题。通过全面治理,坚决刹住乱收费屡禁不止甚至蔓延的现象,使学校乱收费的案件数量明显下降、乱收费金额明显减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加强教育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一)严格执行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标准。2003年,除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项目标准收费外,任何中小学、幼儿园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中小学要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制订的《江苏省中小学代办费管理办法》(苏价费〔2002〕217号)规定收取代办费,严格按学期一次收取,学期结算时实行多退少补,并报当地价格、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批。价格、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研究和探索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一费制”的收费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