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建设局2003年南通市实施畅通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3〕1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公安局、建设局《2003年南通市实施畅通工程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三年七月十五日
2003年南通市实施畅通工程工作方案
(市公安局、市建设局 2003年7月)
根据省公安厅、建设厅《2003年江苏省实施畅通工程总体方案》(苏公发〔2003〕44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实施畅通工程工作,建立适应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化建设的现代化交通管理体系,促进城市交通管理再上新台阶,特制定2003年全市实施畅通工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政府负责、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城市交通综合治理机制的优势,坚持与时俱进,抓巩固、促发展、求突破,积极推行道路建设标准化、交通管理现代化、宣传教育社会化,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造“中国近代第一城”提供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二、实施范围
南通市区及海门、启东、通州、如皋城区,城市类别根据公安部、建设部《2003年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总体方案》确定的标准划分;海安、如东两县可根据本地城市建设、管理的实际,自愿参加畅通工程的实施工作,按照D类城市的标准评价。
三、工作目标
2003年全市实施畅通工程的总体目标是: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实施畅通工程工作,增强畅通工程在城市发展中的基础地位;交通综合协调机构进一步完善,城市交通管理现代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制定并完善我市交通总体规划和交通管理规划,建立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稳步增长,道路交通管理设施配套、完备、规范;强化静态交通管理,缓解城市停车供需矛盾;管理科学高效,执法严格文明,交通违章明显下降,特别是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章得到有效治理,交通秩序明显改善;法制宣传深入广泛,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明显增强,不文明交通行为明显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