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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玉龙县南口生物工业园区有关问题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玉龙县南口生物工业园区有关问题的通知
(丽政发〔2004〕20号)


玉龙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建水县乡镇企业园区等21个园区的通知》(云政发[2004]74号)精神,我市玉龙县南口生物工业园区属原省乡镇企业局违规命名的全省21个乡镇企业园区之一,按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门等五部委关于清理整顿开发区的有关规定予以撤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坚决执行省政府关于撤销玉龙县南口生物工业园区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我市各类开发区的清理整顿力度。经过省政府及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批准,对改善投资环境、引进外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确需保留的各类开发区,要及时向省政府土地市场治理整顿领导小组请示,争取予以保留,并加强整顿和规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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