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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市区不符合划拨用地范围存量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有偿使用的方式
  市区存量建设用地采取出让或租赁方式实行有偿使用。金融、娱乐、旅游、商业等经营性用地的有偿使用原则上采取出让方式;小面积经营性用地(主要指一幢大楼中占用部分土地使用权的办公用房、营业用房)的出让按统一标准分别办理。工业和经营性城镇公用设施用地、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事业用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可由用地单位自行选择。采取出让方式的,由市国土资源局与用地单位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采取租赁方式的,由市国土资源局与用地单位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存量建设用地未按规定实行有偿使用的,不得直接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抵押,擅自转让或抵押的,一律依法查处。
  三、费用的征收管理
  以营利为目的的邮政、教育、体育、公共文化、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设施用地的有偿使用费参照工业类用地纯地租标准确定收取。其他各类存量建设用地,以出让方式办理有偿使用的,出让金按照不同用途、不同地段纯地租现行标准的80%收取;以租赁方式办理的,土地年租金首期三年按通政办发〔1998〕128号文件规定的国有土地年租金标准低限收取。特困企业缴纳土地年租金确有困难的,由用地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审核,报经市政府批准,可以在适当期限内缓缴土地年租金或先征后返。具体宗地的出让、租赁价格,由市国土资源局研究决定。
  市区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市国土资源局开具联系单,市财政局收取。土地租金由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委托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取,按年上缴市财政80%,20%留作土地储备中心业务经费。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租金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专项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复垦、土地收储。
  四、组织实施
  市区存量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工作,由市政府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崇川、港闸区政府和各有关单位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配合支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存量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工作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以出让方式有偿用地的,由市国土资源局直接办理手续;以租赁方式有偿用地的,由市土地资产储备投资中心初审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
  市区存量建设用地的清理和有偿使用工作,原则上于今年10月底完成。对少数遗留问题的处理于今年12月底前处理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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