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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厅灾害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和相关专业应急领导小组立即投入工作,组织调动应急救援物资和力量,实施现场处置,根据事件实际情况,可向灾害事故或突发事件现场派出工作组或现场设立指挥机构。

  (3)收集整理突发事件信息,传达应急领导小组指令,及时向省政府、交通部应急指挥部门及省政府相关部门报送有关信息,并按照上级应急指挥部门指令适时调整救援抢险方案。

  (4)根据工作需要,在应急日常管理机构设立应急值班室。应急值班室在应急解除前要每天24小时昼夜值班,与突发事件处置现场指挥部保持联系。

  (二)应急处置

  1.高速公路及一般公路阻断现场应急处置

  (1)在高速公路及一般公路发生突发事件,最先发现或最先接到报告到达现场的人员为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立即采集信息向本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比较严重的要向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2)路政人员和有关领导迅速赶往现场,疏散现场人群,有人员伤亡的,马上组织医疗救援;

  (3)协调交警部门设立现场警示标志,保护现场,维护现场和交通通行秩序;

  (4)清除路面障碍物,组织对受损公路和桥梁加固、抢修,对重大自然灾害造成路桥阻断,并要求迅速保障通行的,要立即调用公路临时通行装备,确保紧急物资和人员顺利通过;

  (5)根据事态的进展,逐步解除应急状态。

  2.突发事件运输力量保障应急处置

  (1)在突发事件中,需要调集车船等运输保障力量时,交通运输能力保障专业领导小组立即开展工作,启动相关专业应急预案;

  (2)组织应急储备车、船,进入紧急状态,加紧进行检修,随时听候调遣;

  (3)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安排运输力量,在最短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抢装紧急物资。

  (4)确保运输安全、及时、准确、高效。

  3.突发安全责任事故现场处置

  (1) 安全责任事故及突发事件专业领导小组立即开展工作,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性质启动相关专业应急预案;

  (2) 疏散现场人群,组织危险人员逃生和对伤亡人员医疗救援,保护财务财产;

  (3) 协调有关部门,需要报警的及时报警(主要包括:火警119、匪警、盗警110、急救120、交通事故122、);

  (4)现场搜救,排除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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