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速公路畅通保障专业领导小组。
分管厅领导任组长、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厅建设处、计划处、财务处、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高等级公路建设局、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公路设计院、交通科研所,市州交通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小组办公室设在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职责:设置报警值班电话,向总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及发生情况,应急处置高速公路因雨、雪、雾等恶劣气候或地震、水毁等自然灾害、人为破坏、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阻断,快速排除险情和障碍,并协调、协助交警、治安警、消防、卫生救护、环境监测等相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保障国家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急需、调用的大宗物资在高速公路顺畅通行。
2.普通公路畅通保障专业领导小组。
分管厅领导任组长,厅建设处、计划处、财务处、省公路管理局、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公路设计院、交通科研所,市州交通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公路管理局。
职责:设置报警值班电话,向总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及发生情况,应急处置因雨、雪、雾等恶劣气候或地震、水毁等自然灾害、人为破坏、交通事故造成的公路交通阻断,排除险情,清除障碍,并协调、协助属地交警、治安警、消防、卫生救护、环境监测等相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保障公路畅通。保障国家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急需、调用的大宗物资在公路顺畅通行。
3.交通运输能力保障专业领导小组。
分管厅领导任组长,厅运输处、计划处、财务处、省运输管理局、省海事局、省地铁局、市州交通局主要负责人,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运输管理局。
职责:设置报警值班电话,向总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及发生情况。保障国家在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急需、调用的大宗物资所需的车船运输力量。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置交通运输安全责任事故。
4.成立安全责任事故及突发事件专业领导小组。
分管厅领导任组长,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市州各交通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安全处。
职责:设置报警值班电话,向总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及发生情况。对行业和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施工安全、消防安全等日常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会同事件发生的行业管理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进行安全责任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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