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交通厅灾害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吉交发[2005]15号 2005年10月21日)
为确保在社会自然灾害、涉及交通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及交通行业内部突发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快速反应和应对事件,及时排除险情, 保障公路畅通,组织调配必需的交通运输力量,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预案。
一、总体原则和要求
(一)总体原则。
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组织实施应急响应工作,组织本部门和协调、协助其他部门及武警、军队做好突发事件处置、道路抢修、运力调度、应急运输、灾民转移等工作。
(二)总体要求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理念,做好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应急科技水平,确保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2.根据各级相关部门的现有职责明确其应急任务的分工和具体职责,确保所建立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响应程序规范有序。
3.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充分与属地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在依靠专业救助力量的同时,充分利用属地应急资源,发挥各相关部门、人民军队、武警和社会公众在应急处置中的重要支持作用。
二、组织指挥机构和职责
省交通厅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是应急领导和总指挥机构,并根据交通部门职能职责分工,成立专业领导小组。
(一)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由厅长任组长,各分管厅领导任副组长;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和市州交通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职责:研究确定公共突发事件交通保障及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并实施组织指挥。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日常接警值班工作,接收上级应急领导指挥部指令,向上级指挥部门报送交通重大突发事件情况,传达和执行本级领导指挥机构的决定。
(二)专业应急领导小组
总指挥领导小组分设四个专业应急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