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评定工业企业50强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20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1日)废止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工业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肇府[2007]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工业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肇庆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关于加快工业发展考核奖励办法
为加快实施“工业主导”战略,建立和完善加快工业发展的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全市发展工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加快发展、跨越发展、科学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及评奖办法
设置肇庆市工业发展突出贡献奖、肇庆市工业十强企业2个奖项。
(一)肇庆市××××年度工业发展突出贡献奖。奖励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分别按下列方式计算得分,总分位于前三名的获奖:(1)当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每增加1%,计3分,下降不计分。(2)当年工业税收入库(各税种入库金额之和,含出口免抵调税额,下同)比上年每增加1%,计3分,下降不计分。(3)当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户数比上年每增加1户,计1分,减少不计分。(4)当年每1种产品获省工业类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或国家免检产品称号,计5分;当年每1种产品获中国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称号,计10分。(5)当年每1家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成功在上交所或深交所上市,计10分。(6)当年万元GDP能耗降低率达到肇府[2006]86号文件分解的下降指标要求计2分,下降超过0.5个百分点以上加2分。
(二)肇庆市××××年度工业十强企业。奖励对象为全市各种所有制工业企业。获奖的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五个条件:(1)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以上,且比上年增长10%以上;(2)企业当年的入库税收金额1000万元以上且比上年增长5%以上;(3)企业当年不发生亏损;(4)企业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5)在符合前述4个条件的前提下,按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高低排列,位于前10位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