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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老龄工作先进县(区)和敬老先进村敬老先进社区的决定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老龄工作先进县(区)和敬老先进村敬老先进社区的决定
(丽政发〔2004〕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过去的一年,我市老龄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老龄委的关心支持下,全市各级老龄工作机构和成员单位密切配合、真抓实干、形成合力,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精神,按照《云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具体要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及时制定老龄工作的目标任务,把老龄工作同经济建设相结合,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相结合,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注重基层、面向社区、深入实际,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努力为老年人办好事、办实事,在全市老龄工作战线上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

  为认真总结全市过去一年来的老龄工作成绩,开创全市老龄工作的新局面,激励先进、弘扬正气。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以下老龄工作先进县(区)和敬老先进村、敬老先进社区进行表彰奖励。

  一、老龄工作先进县(区)

  丽江市古城区

  二、敬老先进村

  丽江市玉龙县黄山镇长水村

  三、敬老先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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