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继续加大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区、县由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对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以及到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要按照有关规定,在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深化人事制度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完善并严格执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市、区、县、乡级机关录用公务员,要严格坚持“凡进必考”制度。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管理和技术人员,应主要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和乡镇机构改革,清退不合格中小学教师、管理技术人员和临时工,为吸纳毕业生创造条件。在全社会倡导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气,引导社会各类用人单位改善人才结构,提高人员素质,积极吸纳、合理使用毕业生。
六、加强毕业生就业教育和宣传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帮助毕业生准确把握就业形势,确立符合实际的就业期望;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增强毕业生的基层意识、创业意识、诚信意识、安全意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毕业生到基层、到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的先进典型,为促进毕业生就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建立完善的毕业生就业情况报告、公布、督查和评估制度。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并不断完善毕业生就业监测体系,科学、准确、快速地报告就业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公布当地毕业生就业率。要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政策不到位的要限期认真整改。
八、要切实解决好毕业生户口、档案管理和党组织关系问题。毕业生就业已完全进入人才市场化,从今年起毕业生报到、就业等服务工作由市、区、县人才交流中心承担。市、区、县人才交流中心要设立毕业生党组织,切实解决好未就业毕业生党组织关系和党组织活动的问题和档案管理工作。
毕业生就业是吸引和用好人才、实现人才资源优化配置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国家人才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将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国家人才战略的总体部署中,加强制度建设和创新。既要立足当前,下大力气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毕业生就业、有利于积极吸纳和储备人才的长效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进一步把毕业生这一宝贵的人才资源开发好、使用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