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民航丽江站
负责民航特大事故应急救援。
(十五)市新闻办公室
负责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十六)一区四县人民政府
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并定期演练本辖区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对本辖区的安全管理。及时汇报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信息和情况。服从丽江市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负责本辖区内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五、特大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式,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市安监局及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内容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简要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二)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安监局接到特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长和分管副市长,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按本《预案》规定,迅速组成总指挥部,同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现场。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驻军或武警支队,请求事故救援或支持,并及时上报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安监局。
(三)有关成员单位接报后,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
(四)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和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六、事故应急措施
(一)特大事故发生后,丽江市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应立即进入工作状态,总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
(二)交通、电信、供电供水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相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公安部门应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相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卫生部门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及各种医疗设备,全力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