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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江市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3.负责确认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

  4.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护及逃逸人员的追捕工作;

  5.参加事故调查。

  (三)市交通局

  1.负责所辖水域、航道及港口码头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水域、航道的管制;

  3.负责各类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

  4.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

  (四)市建设局

  1.负责建筑物倒塌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提供建筑物倒塌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技术支持;

  3.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的评估、鉴定工作;

  4.负责城市燃气设施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

  5.负责提供事故场所地下水、电管网等情况;

  6.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五)市质监局

  1.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特大事故现场处置的技术支持;

  2.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六)市卫生局

  1.负责特大事故中受伤人员抢救治疗工作;

  2.负责调度药品、器材,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

  3.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七)市环保局

  1.负责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现场监测工作,及时通报危险、危害的范围;

  2.负责污染物的处置工作;

  3.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八)市气象局

  负责特大事故所在区域的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提供气象数据资料。

  (九)市民政局

  1.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

  2.组织落实社会救灾队伍和救灾物资,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十)市黑白水电力集团

  1.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

  2.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十一)市财政局

  负责确保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资金的需要。

  (十二)市无委办、市电信局

  负责应急救援现场的通讯保障。

  (十三)市交通集团

  负责伤亡人员紧急移送及运输、装卸方面的特大事故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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