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负责确认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
4.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护及逃逸人员的追捕工作;
5.参加事故调查。
(三)市交通局
1.负责所辖水域、航道及港口码头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水域、航道的管制;
3.负责各类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
4.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
(四)市建设局
1.负责建筑物倒塌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提供建筑物倒塌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技术支持;
3.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的评估、鉴定工作;
4.负责城市燃气设施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
5.负责提供事故场所地下水、电管网等情况;
6.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五)市质监局
1.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特大事故现场处置的技术支持;
2.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六)市卫生局
1.负责特大事故中受伤人员抢救治疗工作;
2.负责调度药品、器材,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
3.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七)市环保局
1.负责危险化学品特大事故现场监测工作,及时通报危险、危害的范围;
2.负责污染物的处置工作;
3.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八)市气象局
负责特大事故所在区域的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提供气象数据资料。
(九)市民政局
1.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
2.组织落实社会救灾队伍和救灾物资,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十)市黑白水电力集团
1.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
2.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十一)市财政局
负责确保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资金的需要。
(十二)市无委办、市电信局
负责应急救援现场的通讯保障。
(十三)市交通集团
负责伤亡人员紧急移送及运输、装卸方面的特大事故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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