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江市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一)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

  (二)成立丽江市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如有特殊情况市长不能到位时,由分管副市长代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担任,安监局长担任正副总指挥助理;成员由市安监局、公安局、卫生局、环保局、交通局、建设局、质监局、旅游局、气象局、民政局、财政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民航丽江站、新闻办公室、电信局、交通集团、黑白水电力集团和有关区、县以及驻丽部队、武警丽江支队等负责人组成。

  (详见总指挥组织结构图)(略)

  三、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及物资疏散工作。

  5.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7.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特大事故的通讯报道,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

  8.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四、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组成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安监局

  1.负责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协助正副总指挥进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调度。

  2.负责提出确定危险化学品主要生产、贮存区域及重点目标的建议;

  3.牵头负责专家顾问组,提供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

  4.牵头负责特大事故调查组工作;

  (二)市公安局

  1.负责各类特大道路交通、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的现场扑救、应急处置及侦破工作;

  2.负责事故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