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关于促进创新集群中介服务的试点意见》的通知
(沪科(2007)第306号)
各相关中介服务机构:
为了促进各类中介组织更好地为创新集群服务,发挥中介组织在建立创新网络中的作用,提高中介服务的专业化水平,我们制定了《上海市关于促进创新集群中介服务的试点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关于促进创新集群中介服务的试点意见》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
上海市关于促进创新集群中介服务的试点意见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具有特定行业专长的创新集群是区域竞争力的重要标志。科技中介组织在创新集群中具有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了促进各类中介组织更好地为创新集群服务,发挥中介组织在建立创新网络中的作用,提高中介服务的专业化水平,特提出以下试点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介服务活动为载体,以创新集群内机构的共同需求为取向,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创新集群中介服务,探索各机构组织间的相互作用机制,促进集群内形成新型的合作网络,激发创新,加速新技术、新知识的扩散和转移,优化创新资源配置,加速创新集群的集聚和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专业化分工与网络化协作相结合,专业特殊需要与群体共同受益相结合的原则,探索有利于促进创新集群发展的中介服务的有效活动形式和新型运行机制,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鲜明专业特长的科技创新中介服务机构,提升中介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三、试点对象
试点工作的对象为本市区域内的创新集群提供中介服务的活动。活动的组织者和参与者不受所有制和隶属关系的限制,以组织的活动内容符合要求为依据,充分利用社会各类组织,包括协会、学会、咨询公司、科技园、科技创业服务机构等机构开展中介服务。
四、试点内容
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从事与科技创新密切相关,为特定产业集群中的群体提供符合市场与集群发展需求的关联性中介服务。鼓励和支持的活动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