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协调,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市县(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局)统一更名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局)。
各级要在现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充实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履行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是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体制,具体工作由省里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但也属各级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在具体实施中,各级政府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其他机构的改革,各地可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在不突破上级批准的机构设置限额、行政编制总数、领导职数的前提下,按规定上报审批后组织实施。
(四)进一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强化基层政权职能
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地县乡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01〕22号)关于乡(镇)机构改革的精神,按照农村税费改革“减轻、规范、稳定”和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要求,乡(镇)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把基层政权工作重心转到行政管理和发展公益事业上来,强化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功能,发展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规范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的工作职责和事权范围,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精简乡镇机构人员,减少村组干部补贴人数;清理各类临时人员和超编人员,压缩各类由行政收费供养的人员数量,切实减轻财政和农民负担,加强和巩固农村政权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五)积极探索深化事业单位管理制度改革的新路子。
一要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合理划分党政机关与事业单位的职责,坚决制止因行政编制不足而随意使用事业编制、变相扩大机关人员规模的做法。二要按照总量控制、严格审批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方向,认真贯彻落实《丽江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丽政发〔2004〕15号),加大市对县(区)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管理力度,严格控制各类财政供养的事业机构和编制过快增长。三要加强对事业单位的分类管理,推动应用型、开发型事业单位进行改企转制,使之成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法人主体和竞争主体。四要按照“区域覆盖、就近服务、优势互补”的原则,对事业单位的设置进行统筹规划,对事业单位总体布局进行调整,大力压缩各类依靠财政补助和行政收费供养的事业机构和人员数量。五要结合农村税费改革,深化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发展农村各类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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