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
(丽政发〔2004〕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州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云发〔2004〕19号)精神,现就我市政府机构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紧紧抓住转变政府职能这个关键,调整和完善政府机构设置,科学规范政府部门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逐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丽江市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部门主要职能配置上下基本对应,确保工作关系的协调和畅通。市、县(区)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推进机构改革,探索符合本地情况的改革路子,对现有机构的设置不搞一刀切,也不要求上下完全对口。
2.坚持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不突破,采取总体平衡的办法,统筹考虑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调整。
3.坚持一件事由一个机构主管,进一步理顺党政之间、部门之间以及行政层级之间的关系,避免管理分散和职责交叉。
4.坚持积极稳妥、突出重点、自上而下分步骤有序推进机构改革,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二、主要任务
(一)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要认真贯彻《
行政许可法》,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结合这次机构改革,一要全面清理审批事项;二要重点整治向企业的各项收费项目;三要彻底整治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又仍未得到解决的不合理审批事项。
要改革和创新行政执法体制,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逐步将政府制定政策、审批审查等职能与监督检查、实施处罚等职能相对分开,在城市管理、文化市场管理、资源环境管理、农业管理、城市交通管理等领域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理顺执法关系,建立健全协调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