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丽江市第一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黑龙潭明清建筑群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丽政发〔2004〕4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黑龙潭明清建筑群是我市第一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之一,于1999年12月由当时的丽江地区行署作了公布。为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现对黑龙潭明清建筑群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全市各级各部门应加强对文物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与文化行政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文物保护工作。